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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导航 >> 社会科学 >> 经济 >> 中国财经教育 >> 2000年05期

湖南武冈农村“费改税”模式的调查

文章内容:-旋改碱湖南武冈农村"费改税''模式的调查口/?整顿和改革农村收费状况,一直是近年来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3月5日,朱锫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新一轮农村税费改革呼之欲出,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刻不容缓.此时研究湖南武冈农村费改税"模式,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改革动园:统筹收费嗣度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拥有61万农业人口的武冈市是湖南农村"费改税"的试点县(市)与其他地方一样,武冈在费改税"前收取农民负担主要是靠"统筹提留"筹集制度.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变,这种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收费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一)从征收方式来看."统筹提留收费是指由乡镇"七站几所根据"一事一费,各家自管的原则,直接向农民征收乡五项统筹和村三项提留等费用.其显着特点是政出多门,极不规范.因而,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各有权部门或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借合理收费之名行乱收费之实.这种混乱的收费状况,加重了农民负担,造成了一税轻,二'税'(费)重,三税'四税'无底洞"的局面.(二)从管理方法来看,这种筹集制度,执行由各部门"自收自支自管"的政策,资金体外循环,脱离财政监督,"跑冒滴精情况严重.混乱的管理使以建设农村公共事业为征收之名的各项费用,不能真正专款专用,既严重损害了交费者的利益,又滋生了农民的抵触情绪,恶化了干群关系,导致不台理的负担减不下去,台理的负担收不上来.统筹制度的实质是根据需要筹款,而不是根据可能安排预算.这种逆向操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拖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制度性障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模式:改"三提五统"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针对收费的不规范性,武冈想到了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税收,费改税成了农村统筹收费制度的改革方向.经过广泛碾研后,武冈市制定了《农村公益事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农民依法应承担的三项村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五项乡统筹(乡村办教育,修建公路,实施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统起来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在农民上缴粮食人库时一次性征收.这种税的纳税人是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民,依照"以人为主,人地结台"的原则确定.具体分为:有责任田有户口的,有责任田无户口的.有户口无责任田的三种情况.第一种按征收标准的100%纳税,后两种接征收标准的50%纳税,称为人田各半.课税的依据是统计部门的农民人均纯收人(古生产性收入,农,林,牧,剐,渔业收人,个体,私营经济的经营收入)年报.税率为比例税率,在3%—5%之间.开征农村公益事业税后,原三项提留,五项统筹及教育附加费等一律取消,乡镇任何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再向农民无偿收取费用.否则.农民有权拒缴,井可提起行政诉讼.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由乡镇财政所集中用货币征收,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户专用.并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改革成效:制度创新好处多多与河北省正定县"将农业税与乡统筹,村提留台井,征收公粮"的公粮制模式以及安徽省太和县先将所有合法台理的税费合并征收,再实行税费分流,定向划转"的税费大包干模式相比,其做法有以下明显优势:1.只对"三提五统"进行改革,不涉及原有的农业税制以及粮食购销体制,因而降低了改革难度,增加了可行性2统一由财政部门组织征收,改过去乡村干部与群众之间收贽与缴纳的多头关系为政府财政与农民群众之间税收的单一关系,可以有效地控制农民的负担水平.为长期制止农民负担反弹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3.税款在粮食^库高潮时一次性集中收人,能及45翻香时到位,大大降低了征收成本.不征收实物而完全采取货币征收.这既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相符,又更有利于保证乡镇政府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需要.4.改变了政府各部门自收自支自臂"的作法,强化了政府财政职能.既统一了财政行为,有利于集中财务办大事;又发挥了财政监督作用.有利于将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经过四年费改税"实践,武冈不仅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发展了乡镇各项事业.这种制度模式上的创新,带来了农村工作的一片新气象.改革探讨:实践中几个疑难问题的分析与求解当然,从对武冈模式的研究中.我们也看到了农村"费改税"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如何确定课税对象才能真正体现公平税负原则按照"费改税"的基本要求,课税对象应是纳税人的实际纯收人.但在具体操作中,武冈还是以乡为单位计算人均纯收人,存在着纳税人负担平均化的倾向,有悸于公平税负原则.因为在同一乡中,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人均纯收人是不平衡的,有的甚至差别很大.现行负担分摊的办法实际是"劫贫济富".建议引进收人申报制度,先由农户申报,再由村评议小组(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审核,一定三年.同时在全试点地区.根据收人划分几个档次,采用累进税率,从而真正体现收益税"纳税与收人相适应"的特征.(二)"三提五统"都改为税,是否扩大了"费改税"的外延"费改税"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把那些具有政府性的无偿性的收费项目改为以规范的税收形式征收.可见.能改为税的费必须具有政府性和无偿性两个基本前提.乡五项统筹的使用方向如兴办教育,民兵训练等都是政府应承担的财政支出行为,属于典型的财政职能的内窖.所体现的都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理应改为税.而村三项提留则不同:首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组织是农民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其收人不属于政府财政收人;其次,提留款都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自治组织的事务履行.不是用于政府行为.具有明显的集体经济性质.因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只应包括乡五项统筹.而村提留则仍应由村组织收取.三)征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是否缺少法律依据税的开征和税种的设置必须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否则人民就不得被要求纳税.这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费政税已经在试点地区推行几46年,但至今仍未列人地方有关部门的立法议程,立法明显滞后于改革实践.因为缺少法律依据,权威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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