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政策
文章摘要:本世纪的前20年,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将是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其中,作为自主创新重要环节之一的成果产业化阶段又是实现由科学技术发现到经济社会价值发现的关键一环。发达国家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并设计、采纳了一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其中,很多经验值得借鉴。
文章主题:自主创新能力 成果产业化 发达国家 政策 经济社会发展 价值发现 科学技术 资助措施
文章内容:0本世纪的前20年,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将是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其中,作为自主创新重要环节之一的成果产业化阶段又是实现由科学技术发现到经济社会价值发现的关键一环.发达国家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并设计,采纳了一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其中,很多经验值得借鉴.发达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所张蠕吉吉白亮出台相关法律并制定专项计划,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外翮美国自1980年以来通过了包括《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拜杜法》,《小企业创新法》,《国家合作研究法》,《商标明确法》,《联邦技术移转法》,《12591号总统令》,《12618号总统令》,《综合贸易与技术竞争法》,《国家竞争力技术转让法》,《美国技术卓越法》,《小企业研发加强法》,《国防授权法》,《国家技术转让促进法》和《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等主要法案在内的一系列法案,并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众多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计划,主要包括商务部标准技术研究院()主管的先进制造计划(计划)以及制造技术推广计划,国防部负责的技术再投资计划,能源部承担的美国纺织合作伙伴关系计划,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等部门参加,国家科技委员会负责协调的建筑与建设计划,中小企业局负责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等.英国政府则从1981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政府资助的信息技术和战略性研究计划,包括应用微处理机计划,微电子工业开发计划,信息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计划,光导纤维光学计划,阿维尔信息技术研究和开发计划,信息工程先进技术计划,"联系"计划,技术展望计划等,并先后颁布了《实现我们的潜能——科学,工程和技术战略》,《我们的竞争一建设知识型经济》,《变革世界中的机遇一一创业,技能和创新》等政府白皮书.2002年之后,英国更是系统地发表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包括《投资于创新》,《在全球经济下竞争:创新挑战》,《科学与创新投资框架2004~2014》和《从知识中创造价值》等计划.希腊则分别通过计划和计划以支持研究人员将其创意转化为商业活动和支持私人投资者开展孵化活动,其中,计划已经为大约230个项目提供了财政支持,支持大学教授和公共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将其研究成果和科学知识转化为可市场化的产品原型和商业计划,而这些可能会吸引风险资本家或其他类型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加拿大则主要通过拨款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卫生研究院的原理验证及其伙伴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的概念——创新计划等直接支持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明确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中各行为主体的角色,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美国企业是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全美上万家企业有研究与发展实验室,其中100家大企业的研究工作量占整个工业界的绝大部分,雇用的科技人员占全国就业科技人员的60%~70%;每年投入研发资金达1000多亿美元,占全国研发支出的三分之二.美国高校则主要承担了知识创造和知识扩散的任务,由于美国的研究性大学必须承担由联邦政府支持的高层次研究项目,因此在培训高层次人才的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科学研究_丁作,从而促进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层次科学研究的良性互动.美国国立科研机构则逐渐从原来仅仅关注于公共领域的研究转向成为产业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的伙伴;政府则逐步减少对支持生产工艺的研究,而着力支持基础研究,除国防和农业外,产品开发非政府的主要职责.日本则对自主创新的行为主体——政府科研机构,大学和民间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蕴行了基本分工,即大学从事科学研究即基础研究,政府各部门所属国立研究所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主要进行发展研究.鼓励大学和究棚构的自主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实现产业化.丰富自主刨新成果产业化的实现途径英国在2003~2004年度启动了一些新的或者经过重新设计的措施以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自主创新成果的技术转移,如知识传播网络(),(一64)将会提供一系列范围更广,更具灵活性的网络活动,以扩大向英国企业进行知识转移的力度,并将关注于那些有可能最大程度提高英国生产率的领域.美国利用"合作研究和开发计划()"的合同方式,允许联邦实验室与公司,大学及其他非营利组织等开展合作研究,并将联邦实验室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1980年通过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法案,提出应加快联邦资助下的大学科研成果为企业界所用.具体措施包括:规定联邦政府资助下产生的大学发明,所有权可以归大学,前提是大学要承担起专利申请和将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的义务;允许大学进行独占性专利许可;规定发明人应分享专利许可收入;规定大学应将技术转移所得全部专利许可收入返还到教育和研究中;规定联邦政府留有"介入权"(-),即大学如果未能通过专利许可方式使某项发明商业化,联邦政府将留有决定该项发明由谁来继续商业化的权利.加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各主体问的合作交流.促进产学研问的紧密协作芬兰特别重视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公司,研究机构和大学之间的紧密合作.自1984年开始的的"国家技术计划()"的目标是在今后重要的商业领域内,获取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产品开发方法.的技术项目用于促进实际的合作以及公司与研究机构之间的互联关系,该技术项目是需求导向的,依据公司的需求进行姆划,规划是在包括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举办的工作组和研讨班中进行的,促进这些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是该计划的直接目标.法国则通过"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以加强研究伙伴关系,并成功地促进了商业部门与学术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到目前为止,这些网络取得了以下成功,包括:为共同开发基于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清除了技术方面的障碍,利用相关研究去满足中期的经济和社会需求,有利于创新型企业的创建或发展,使法国在参与欧洲计划时处于有利地位.新加坡于2003年5月推动实施了"技术升级扶持企业增长计划(—'以鼓励产学研合作,该计划根据企业自主创新的需求,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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